行业资讯首页
  国际动态 国内动态 招商引资 电子商务 行业动态 政策法规 中小企业 数据中国
我要搜索: 高级搜索 如何查找 如何销售 如何采购
您现在的位置:行业资讯首页 >> 政策法规
关于提高劳动密集型产品等商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的通知
时间:2008-12-01 09:22:21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、国家税务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:

  经国务院批准,决定提高部分商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(以下简称退税率)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一、提高退税率的商品范围

  (一)将部分橡胶制品、林产品的退税率由5%提高到9%。

  (二)将部分模具玻璃器皿的退税率由5%提高到11%。

  (三)将部分产品的退税率由5%提高到13%。

  (四)将箱包、、帽、伞、家具、寝具、灯具钟表等商品的退税率由11%提高到13%。

  (五)将部分化工产品、石材、有色金属加工材等商品的退税率分别由5%、9%提高到11%、13%。

  (六)将部分机产品的退税率分别由9%提高到11%,11%提高到13%,13%提高到14%。

  上述提高退税率的具体商品名称、税号及退税率见附件。

  二、执行时间

  本通知规定的退税率的调整自2008年12月1日起执行。具体执行时间,以“出口货物报关单(出口退税专用)”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。

  特此通知。

  附件:提高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的商品清单

 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

                         二○○八年十一月十七日

 
加入收藏】【打印此文】【关闭窗口
相关信息
无相关信息!
热门国际资讯排行
 ·国际红十字会谴责以色...
 ·韩国国会爆发激烈冲突...
 ·全球PE交易量降至五...
 ·金正日要求朝鲜进一步...
 ·美国拒绝向患战争后遗...
 ·乌克兰住宅楼发生瓦斯...
推荐企业